财务处部门职责

财务处是负责学院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负责拟定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学院的经济政策。 负责学院的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事业基金、代管经费和其他经费的审核、出纳、记账、报表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学院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学院各类财务报表和年度决算,及时反映学院的财务状况。 及时了解国家有关高校发展的经济政策,积极筹措办学经费,合理调配资金,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组织学费的收缴、统计、上缴、核对、回拨等工作,配合学生工作部开展学生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各类学生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组织收费许可证的年检。 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堵塞漏洞,减少浪费,降低办学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负责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价值管理,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财产使用部门开展财产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 负责学院所得税、房产税、营业税等申报及缴纳,依法开展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负责学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 负责全院职工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核算,及时发放各种津贴、补助。 负责接待、接受教育、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加强财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完善内部牵制制度。 发挥财务监督的职能,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察。 按照《会计法》、《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会计档案。 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院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