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人员对经批准的借款、报账业务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复核;出纳人员对资金支付有再审核的义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经费负责人应对借款、报账业务进行详细审核,并在“借款单”和“报销单”等上签字。经费负责人是指院内各单位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或受其书面委托负责本单位、本项目经费支出的人员。
(三)借款、报账的经办人员必须在“借款单”、“报销单”等上签字,经办人与经费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四)经费审批人应在“借款单”、“报销单”等上签署审批意见。经费审批人是指,按学院有关规定,对经费支出有审批和把关责任的人员,主要是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五)购进实物的经济业务,应附购进实物的明细单,并应由经办人、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至少2人在收据、发票及明细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以证明实物确实进入本单位或被本单位(项目)使用。
(六)对特殊费用的报销,经费审批人和经费负责人应在发票、收据上签署同意报销意见,如“准报”、“同意报××张,共计××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