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由于我院学生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现象逐年加重。严重影响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更好地做好欠费缴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部门要及时将《中央美术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及催缴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学生,并督促欠费学生缴纳欠费。
2、欠费学生必须于2010年3月20日前到学院财务处(收费时间:2月28日、3月4日下午、3月16日)缴清学费,逾期未缴清欠费的将按《中央美术学院关于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进行处理。
3、建档贫(特)困学生及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欠费的学生需填写《中央美术学院学生缓缴学费审批表》(审批表请在各院系办公室领取),经批准后可缓缴欠费,未经批准到期仍欠费的学生按无故欠费处理。
4、欠费学生明细及欠费金额请登录数字化校园平台查询,有异议的学生,请与学院财务处联系核实。(电话:64771303)
特此通知。
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
20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