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必须先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取得《提取记录单》才可以办理。
办理材料:
1、《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职工持办理材料送交财务处,由财务处打印《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职工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后由财务处统一办理,办理完毕后将《提取记录单》原件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