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
教育部财务司转发了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要求各学校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公务机票的基本要求1、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购买机票的,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以下称公务机票)。
2、公务机票优惠率:对于市场折扣机票,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
3、购票人应尽可能选择市场折扣机票,在此基础上购买政府采购优惠票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应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购买公务机票的方法1、购票渠道。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渠道当中的任意一种渠道购买公务机票:一是自行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按网站提示自助购票;二是自行联系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委托购票;三是自行联系机票代理机构委托购票。
采用委托购票的,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商查询”模块,在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服务商名单和代理人服务商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服务商并委托其购票。
2、支付方式。可以使用公务卡直接支付票款,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票款。其中,公务卡支付在公务机票购买的三种渠道均适用,银行转账支付则只适用于委托购票。
公务卡启用时间按学校统一要求,购票人应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公务卡注册,只有在完成公务卡信息注册后,才能使用公务卡采购公务机票。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网站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三、购买国际航线机票的规定1、因公临时出国时,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2、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事先报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财务处审批同意。
3、按照上述规定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也应尽可能选择市场折扣机票。
四、公务机票报销凭证1、凡是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网站或服务商渠道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2、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或者改变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3、购买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体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应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确因特殊原因,报销凭证不符合要求的,需填写《报账业务特殊情况说明书》,由学校主管领导特批后方可报销。
五、其他注意事项1、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网址: www.gpticket.org。请随时登录网站查询有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2、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具体内容见《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按规定办理。
3、各单位财务秘书和财务联系人要指导和协助本单位出差人员按要求购买机票,积极解答网站注册、机票购买和机票报销等有关政策。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_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