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关于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院发〔2010〕3号 2010年1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美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杜绝学生无故拖欠学费及住宿费的现象,保证学院基本教学经费收支正常运转。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学生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管理办法补充如下:

一、学院在招生和学生录取时,已告知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时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所有学生都应按学院缴费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二、凡已建档的贫(特)困学生,或因极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须填写《中央美术学院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暂缓缴纳学费,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住宿费一律不得缓缴。

三、学院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后,对学生缴费情况进行统计,依据统计结果,将对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的行为采取以下措施:

1、欠费学生不予注册。未取得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学院安排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包括选课、上课、考试及体育活动等;不得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展览交流、评比评奖、奖学金评定及其它评优工作;不予审批出国出境学习或交流。未注册的学生擅自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所取得的成绩一律无效,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2、学院将通知无故欠费学生或其家长按照《中央美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间,学院将暂停其图书卡、餐卡、医疗卡的使用。休学学生休学期满缴清学费及住宿费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3、有欠费的应届毕业生将不得参加毕业环节的各项教学活动,擅自参加者成绩一律无效。毕业两年后还未缴清欠费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学院不再补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

4、学院将学生缴费情况列入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报考资格审核内容,无故欠费的学生将不具备推荐免试或报考本院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的资格,学院也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欠费的留学生除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外,将不予办理签证延期。

6、因拖欠学费、住宿费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拖欠学费严重的单位将会影响本单位的经费收支。各院系要督促学生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做好对未缴费注册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会同学生处做好贫(特)困生建档及因特殊情况申请缓缴学费学生的审核工作。同时,做好按规定接受处理的无故拖欠学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央美术学院学生缓缴学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