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各单位财务秘书和财务联系人的通知

关于确定各单位财务秘书和财务联系人的通知

央美院发【2013】48号     2013年11月26日

各分院、系、部、处、室、馆、所、中心、附中:

随着学院事业快速发展,办学经费日益增加,上级管理部门对学院财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财务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财务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提升财务工作的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全体师生员工服务,经学院研究决定,要求各单位明确专职财务秘书或财务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

一、各二级院系、美术馆、图书馆、附中、综合办要自行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财务秘书,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配备二名财务秘书。

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单位要确定一名财务工作联系人。

二、各单位财务秘书及财务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各类财务预算、决算工作;全面掌握学院财务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和流程,保障本单位日常经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指导和协助本单位教职工日常报销业务;负责和财务处的沟通和协调,参加财务处组织的工作培训,积极宣传和解答财务工作问题;为所在单位管好、用好各类经费起到指导、参谋和监督作用;促进财务工作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各单位财务秘书和财务联系人应符合以下要求: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热爱财务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为人诚实可靠、品行端正;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利用网络进行工作的能力;财务秘书应逐步实现具有财经相关专业背景或有会计从业资格。

四、财务秘书和财务联系人应为学院在编或长期聘用人员,能长期从事有关工作。财务秘书应专职从事本单位财务相关工作,不应兼职其他工作。

五、学院将根据财务秘书的工作业绩、资历年限等进行考核,合理确定和逐年提高其待遇和保障,合理解决其后顾之忧。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