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0〕31号
关于要求有关经济文件及时送达财务审计部门的通知
各分院、系、处、室、馆,附中:
为了规范学院办事程序,加强部门间沟通和联系,避免工作中不协调现象的发生,对学院有关管理程序作如下要求:
一、学院各单位制定、颁布的制度、规定、通知、纪要等文件,凡涉及学院各类收入、支出、管理等经济内容的,在行文前需经学院财务及审计部门审核会签。正式发文原件由经办单位及时送达财务及审计部门。
二、学院各单位收到上级部门及校外单位的制度、规定、通知等文件,凡涉及学院各类收入、支出、管理等经济内容的,均要求及时复印送达学院财务及审计部门。
三、学院各单位印制、规定的有关收入、支出、管理等全院范围经常性使用的纸质及电子凭证格式(表格),在印制或正式使用前,均需经财务和审计部门审核同意。
四、以上要求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以上文件、凭证不包括各单位内部使用或不涉及经济管理内容的文件及凭证。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