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后勤部,各中央直管企业:
为了促进各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上述规范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现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从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
附件: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其余发文通知略)